2022年11月14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九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16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作为九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九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为预留充分时间审查债权、通知补充申报材料、确认债权,请债权人在2022年12月10日前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和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九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报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A座6楼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律师 15079284944
詹律师 15870843567
三
接受债权登记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准时召开,会议在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具体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在开会前7日由管理人通知予以明确。
五
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债权时请仔细阅读《九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资料》,并按照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九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资料》获取方式:
1.浏览器打开链接地址:
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A51169F980A3AAE41F3F4EF3DBD22226
2.扫描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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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管理人办公室领取。
六
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日的前一日,即2022年11月13日)。
2.债权人可现场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现场申报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的,应同时提交证据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714985019@qq.com,并按管理人要求的期限提供证据原件进行核对。
3.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身体健康,来访人员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赣通码和行程码进行核验,并配合测量体温,债权人应当遵守债务人当地的防疫政策,未佩戴口罩或行程码显示异常的债权申报人,管理人一律不予现场接待。
九江天利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