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省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15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江西省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江西省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为预留充分时间审查债权、通知补充申报材料、确认债权,请各债权人在2023年7月10日前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和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江西省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申报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6楼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胡律师17779286822
周律师18370661086
三
接受债权登记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7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债权人会议以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线上会议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线下现场会议在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具体事项在开会前7日由管理人通知予以明确。
五
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债权时请仔细阅读《江西省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并按照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江西省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获取方式:
1.浏览器打开链接地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1BA1897E8021B900ED8052F6B287F1A8
2.扫描二维码获取:
3.到管理人办公室领取。
六
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日的前一日,即2023年5月30日)。
2.债权人可现场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需提交证据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对。
3.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