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所担任九江某达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同年4月10日,经九江县人民法院指定,我所担任江西省某通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更好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4月22日下午15时,柴桑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全体成员集中业务学习、交流。
会上,首先由蔡锦平律师详细介绍了破产流程,并结合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提醒团队成员每个环节的风险点及注意事项。通过讲解和交流,团队成员对破产流程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会中,张泽良律师将负责起草的债权申报相关文本提交会议审议,团队成员仔细推敲每一个条款、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力求做到完美。在成员们的共同努力下,债权申报相关文本正式确定,为即将开始的债权申报工作提供了硬支撑。
沈峰律师、潘敏律师、柯厚贤律师分别就各自负责的部分向成员们进行了通报说明,并对团队内分工做了部署安排,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最后,刘晖主任强调:上述两起破产案件,是柴桑所自被授予破产管理人资质以来被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第一批案件,也将成为我所今后开展同领域工作的重要参考案例,并对管理团队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力求呈现精品。要将破产案件打造成我所的拳头产品,案件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力求极致。二是力求程序完美。破产案件涉及面广,风险点多,团队成员在处理破产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依归处理相关事宜,不能留下程序隐患。三是力求记录到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须注重对办案程序的文字记载及经验总结,便于对以后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