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和水平,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1日至8月24日在人民法院井冈山传统教育基地举办全省法院破产审判暨首届(一级)破产管理人培训班。我所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潘敏律师、徐银国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开班仪式
8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兵,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清泉,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副院长潘学兵出席开班仪式,郭兵常务副院长作了重要的开班讲话。
本次培训邀请的授课嘉宾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资深法官郁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徐阳光,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辛志奇主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
在培训中,授课嘉宾不仅从理论上谈“如何对管理人制度进行创新和发展”“‘执转破’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还从实务上谈“如何成为优秀的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的浙江实践”。期间,还邀请姚建律师事务所、南芳律师事务所、求证沃德律师事务所、豫章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就管理人工作进行了精彩的经验分享。
培训现场
在培训班的业务讨论环节,我所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潘敏律师、徐银国律师就企业破产中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使用发表了看法并与培训班法官、管理人代表进行了热烈讨论。通过这次培训,我所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强化了对管理人制度的认识,夯实了管理人的中立意识,开拓了管理人业务思路,丰富了企业破产知识,为后期开展管理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所参会的潘敏律师、徐银国律师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团队
柴桑所是拥有九江市破产管理人一级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清算业务中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在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债务重组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该领域的主要服务包括:
1、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
2、受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主持公司强制清算工作;
3、接受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接受债权人委托,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5、接受股东委托,代表股东参加被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解散清算、强制清算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6、接受战略投资者委托,协助其选择投资对象,收购破产、重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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